如皋讨债公司阐述萍乡:借款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促和解
2014年4月至6月期间,被告冯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江某共借款10万元,约定每月支付3分利息,承诺会尽快还清并出具借条。借款途中冯某还款1万元,剩余9万元一直未还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冯某未按约定还款,原告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,遂将被告冯某诉至法院。经审理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偿还江某借款本金9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冯某未如期履行支付义务,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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